[摘要] 继顺德区今年9月率先出台规定整顿车位销售乱象后,昨日,《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小区车位在销售时应当首先满足该配套区域业主的需要。
继顺德区今年9月率先出台规定整顿车位销售乱象后,昨日,《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小区车位在销售时应当首先满足该配套区域业主的需要。在无法满足一户一车位时,应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购买资格。而在满足提出购车位的业主一户一车位的前提下,对提出购买两个车位的业主,采取第二轮抽签的方式来确定剩余车位的购买人。
现状:车位不限购价格被炒高
限购等政策的实施,将不少投资客阻挡在住宅市场的门外,而车位则成了一些投资客追捧的对象。南海区房协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下半年,有的楼盘单月车位销售占新建商品房销售10%,而限购前这一比例仅为2.3%~4.68%。
在禅桂小区,由于购买者众多,一些小区的车位已经涨至20万元至30万元,不少业主反映,有的业主一口气买下多个车位作为投资,让后来的业主根本无车位可买。随着车位吃紧,城南的一些小区车位对外放租高达每个月500~600元,这要比政府指导价高出一截。
新规:车位首先应满足业主需要
针对目前车位购买存在的种种问题,此次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要一次性全部向社会公开销售。在销售时,应当首先满足该配套区域业主的需要。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必须要同时满足“小区所有规划车位已确权”、“已向全小区业主公开拟发售的全部商品停车位,向小区业主销售工作已结束”、“每月1次在小区公示拟向社会出售商品停车位(库)的公告,合共不少于3次”这三项条件,开发商才可将剩余商品停车位(库)向社会出售,但不能改变其停车的使用功能。
销售:承诺售价并公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时,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应当包含该建筑区域的商品停车位(库)的总数量、销售时段(允许设定半年时间跨度的销售期)、销售价格区间(允许按商品车位(库)的品质分段定价,但必须明确承诺售价),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上公示。
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还需同时签订商品停车位(库)的销售协议。商品停车位(库)销售协议应对销售时段和价格区间作出明确承诺。
针对在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12月前将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方案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称,通过预先公示程序和明码标价销售,今后车位的销售更加透明,有利于抑制恶意的车位投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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