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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新规昨实行 楼盘售楼信息仍不透明

佛山日报  作者:叶晨  2014-04-02 08:39

[摘要] 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住建局联合于3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昨日正式施行。据悉,新通知在2009年的旧通知上做了细微变动,对商品房明码标价、严禁捂盘等问题再次强调。

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住建局联合于3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昨日正式施行。据悉,新通知在2009年的旧通知上做了细微变动,对商品房明码标价、严禁捂盘等问题再次强调。

记者昨日走访本地在售楼盘发现,不少楼盘仍然没有公开商品房销售情况及价格,对新通知规定的公布投诉电话,不少楼盘也并未实施。

销售

昨日,季华六路和南海大道的某楼盘,售楼处公示商品房价格等信息。/佛山日报记者叶晨摄

变化:

售楼处应公布投诉电话

佛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佛山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和预售行为的通知》。但是,在这之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相继发布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因此,佛山要根据新的通知精神进行修改。

“和旧通知相比,只是在两处细节上做了补充。”上述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新通知增加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此外新通知规定了:督促商品房经营者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而对于项新规,该物价局负责人解释,“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已在2011年后执行。佛山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骆仪克也表示,“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的规定,几年前也在商品房销售中实施。

该物价局负责人称,只有第二项“督促商品房经营者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的新规是佛山商品房地产市场首次实施。

“此次新规,对佛山房地产市场几乎没有影响。”骆仪克表示。

走访五家楼盘

大多数未达标

新通知下发,佛山市场实施得怎样,有没有明码标价和捂盘现象?昨日记者网上查阅及实地走访发现,佛山五区几乎所有楼盘均实现网上明码标价。调查的部分楼盘并没有捂盘、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等现象。但部分楼盘并未将销售价格、剩余房源情况在销售现场公示;部分楼盘并没有公示物价局和房地产行政部门投诉电话。

记者查阅佛山市房地产网、顺德区商品房交易信息网等网站,均可查到五区在售商品房的数量、位置、每套房价格等信息。

同时,记者昨日又以市民身份走访了佛山禅城、桂城等5个在售楼盘,尽管5个在售楼盘与网上发布的预售证信息相符,在售价格也以网上发布价格为基础。但其中2家楼盘未公布在售房源现在准确价格,4家楼盘并未在公示板公布已销售楼盘成交价格。

位于季华六路和镇安路交界某楼盘的一位销售人员,仅愿意对记者公布其中一套房源价格,对于还剩多少房子、其余在售价格均三缄其口。有4家楼盘未在销售中心公示板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了解房子情况是我们的权利,但是不少一手楼盘销售人员总是不愿意完全透露信息,房子明明没卖出多少,销售却制造已经剩下不多的恐慌假象,房源自然是不愿意公开,希望通过管理部门的规定,扼杀这种伎俩。”看房接近一年,刚在虫雷岗买房的王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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