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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新规:新建商品房预售需公示车位价格

珠江时报   2014-12-22 09:37

[摘要] 今后禅城新建商品房预售时,要在公示栏上公示车位(库)预售价格,摆放施工图,配建的垃圾房、公厕、配电房等不利于居住环境的设施尤其要醒目提示并张贴告示,这是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的。该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行为。

今后禅城新建商品房预售时,要在公示栏上公示车位(库)预售价格,摆放施工图,配建的垃圾房、公厕、配电房等不利于居住环境的设施尤其要醒目提示并张贴告示,这是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的。该局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行为。

据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禅城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销售(含预售和现售)行为总体上较为规范,不过,由于销售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以及购房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仍有部分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发生矛盾和纠纷,甚至是群体性信访投诉,对开发或经纪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日前,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结合禅城区实际,禅城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全区房地产企业、经纪企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销售信息公示行为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为减少或避免房屋交付使用若干年后因调整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栏上公示“物业服务费的升降属于市场调节行为,并非一定终身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合同约定在后期管理中随行就市对价格进行调整”等类似信息,以便购房者预知物业服务费升降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的现实情况。

对于业主广泛关注的停车位及车库问题,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须在销售方案中明确标明每个车位(库)的预期销售价格,并在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房屋竣工及确权后,现售这些车位(库)时,其实际销售价格应不超过上述承诺的预期销售价格。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的旁边摆放拟销售商品房的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平面、立面、剖面等建筑施工图纸,供有需要的购房人查阅。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应真实且完整地反映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情况,对规划用地范围线内配建的垃圾房、公厕、配电房等不利于居住环境的设施尤其要醒目提示;对已销售完毕的房屋模型不得撤除,也不得用透明或虚拟化的房屋模型代替。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的规划总平面图纸上以红色笔圈点出垃圾房、公厕、配电房、工厂烟囱等不利于居住环境的设施,并在旁边张贴这些不利因素的特别告示,购房人在签订购买意向书前销售人员要予以提示。

记者还留意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将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必要时聘请律师见证。取证、见证资料须妥善归档保管。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不定期对销售现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将作为诚信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对拒不整改或屡次重犯的,将依照相关规定,暂停该开发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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