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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商品房预售款资金调整使用额度

珠江商报  作者:何淑莹  2015-12-26 00:00

[摘要] 近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通知,调整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资金使用额度。通知表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可申请提取全部商品房预售款、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监督。

珠江商报讯 近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通知,调整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资金使用额度。通知表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可申请提取全部商品房预售款、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监督。

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也就是购房者支付的购房定金、认购金、首付款等。而预售款监督是指政府相关机构用专用账户来监管预售款的使用。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避免“烂尾楼”出现,保障购房者利益。

商品房预售

而此次发布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款资金使用额度作出调整。详情如下:

一、项目销售总额等于该项目在物价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备案的房价总额(可下浮10%)。

二、预售款进账额达到项目销售总额的10%后,可以申请使用预售房款。

三、项目完成结构封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留存额度与企业当年的诚信分值对应。诚信分值的计算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诚信分值100 分(含100 分)以上,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按项目销售总额5%留存;诚信分值90 分(含90 分)——100 分,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按项目销售总额7.5%留存;诚信分值90 分以下,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按项目销售总额10%留存。

四、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销售总额2.5%。

五、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可申请提取全部商品房预售款、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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