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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产限购政策再"加码" 二手房今纳入限购范围

羊城晚报   2017-06-02 07:31

[摘要] 5月31日深夜,佛山市发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5月31日深夜,佛山市发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月1日零时起,二手房加入限购范围。根据《通知》,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的基础上,让二手房加入限购范围。同时,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

“对于近期局部二手房市场的过热,佛山有针对性地出台调控二手房市场的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方面表示。

根据《通知》,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具体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同时,将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价格备案时应符合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新政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凭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申请按原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原政策执行。

这是佛山市今年以来第二次为限购政策“加码”。上一次是,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佛山对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了调整,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被收紧。对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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