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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缴公积金 佛山一贸易公司被法院强制缴纳

佛山日报  作者:陈能  2010-08-13 10:26

[摘要] 企业拒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终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有关法规,申请法院强制该企业为职工补缴6869.05元住房公积金。

企业拒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终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有关法规,申请法院强制该企业为职工补缴6869.05元住房公积金。

据悉,这是迄今我市宗企业被强制缴交住房公积金案。

被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是禅城区一家贸易公司。2009年9月,该公司一名原员工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称从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在职期间,公司没有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到投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致函催缴,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分别通过催缴函、责令函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督促该公司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因为该公司拒不提供员工的收入情况,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佛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和2008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出该公司为投诉职工应缴存的住房公积为6869.05元。由于该公司采取不配合态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最后向禅城区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该公司执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我市有关职工投诉企业没有依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事时有发生,中心共接到过投诉48宗,共涉及职工450人,一宗涉及人数达91人。这些投诉多数通过协商最后获得解决。目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投诉案件还有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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