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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次出台业委会成立政策 各环节均需公示

佛山日报  作者:宋苑丹  2010-08-24 08:48

[摘要] 市住建局昨天发布《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程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及相关附件。这是我市首次在市级层面对业委会成立和换届发布指导性文件。

我市首次出台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操作指引

成立业委会以及业委会换届选举的8大步骤

市住建局昨天发布《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程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及相关附件。这是我市首次在市级层面对业委会成立和换届发布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小区的妥善管理和使用,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如何约束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等等已成为事关全体业主的事,因此,作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存在的意义不言而喻。

为规范佛山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程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

两份《指引》进一步明晰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职能部门的责任,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发起、筹备、选举、公示等程序均由业主自行组织完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监督整个过程,最后备案管理;另一方面,也更加强调了规范化和流程化,筹备组的成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章程的制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乃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备案刻章等相关程序清晰明了。尤其是,《指引》明确,业主委员会从倡议到筹备到成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对公示时间也作了详细规定,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第1步

成立筹备组

1、小区热心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

2、居委会确认后,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期间,业主可自荐参加筹备组,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也可推荐业主参加。

3、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人数必须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筹备组人数一半。

4、筹备组成立后,名单须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5、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2步

拟定章程

1、筹备组成立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两份征求意见稿。

2、上述文件以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都应当过半数业主同意。

第3步

推候选人

1、筹备组向业主发出通知,并将首届业主大会讨论事项在小区内公示七日,向全体业主征集候选人及意见。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具备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无损害公共利益性行为、本人及近亲未在本小区物管企业任职等条件,并提交愿意服务业主的书面承诺。

第4步

发出通知

1、相关公示满7日后,筹备组将首届业主大会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2、筹备组及时通知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并印刷好《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表决表》。

第5步

召开大会

1、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2、如回收的选票未达到规定的票数,筹备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延期,继续回收选票,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

3、若业主大会按照上述流程仍未能通过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6步

确定分工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届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以及其他职责人员。

第7步

公示结果

将首届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业主委员会名单及分工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第8步

备案刻章

1、业主委员会成立30日内,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结果、业委会委员名单、分工安排等资料,经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到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3、业主委员会凭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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