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房二卖”的纠纷。莫某夫妇以140万元的价格在房产中介处放盘卖房,与陈某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黄某。违约后陈某将莫某夫妇告上法庭,莫某夫妇其后被判赔违约金14万元。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房二卖”的纠纷。莫某夫妇以140万元的价格在房产中介处放盘卖房,与陈某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黄某。违约后陈某将莫某夫妇告上法庭,莫某夫妇其后被判赔违约金14万元。
一审宣判后,莫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我亲笔写的,这表明莫某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时候,我并不知情。”妻子李某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首次买卖合同无效,而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莫李二人为夫妻关系,且两人将案涉房产委托中介机构以140万元放盘并接受多家中介公司介绍的买房人看房,且房屋中介公司员工宋某的证言证实莫、李两人共同到该中介机构放盘,虽然李某未在合同上签名,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案涉合同的签订是莫、李两人的真实意思并无不当。因此,莫某夫妇上诉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