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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业主一房二卖被控违约买家获违约金14万

信息时报  作者:赵西东  2011-07-13 09:11

[摘要]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房二卖”的纠纷。莫某夫妇以140万元的价格在房产中介处放盘卖房,与陈某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黄某。违约后陈某将莫某夫妇告上法庭,莫某夫妇其后被判赔违约金14万元。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房二卖”的纠纷。莫某夫妇以140万元的价格在房产中介处放盘卖房,与陈某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黄某。违约后陈某将莫某夫妇告上法庭,莫某夫妇其后被判赔违约金14万元。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陈某与莫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莫某夫妇在本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将涉案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并已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陈某据此要求解除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理由充分。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陈某要求莫某夫妇返还定金3万元、并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4万元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

一审宣判后,莫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我亲笔写的,这表明莫某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时候,我并不知情。”妻子李某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首次买卖合同无效,而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莫李二人为夫妻关系,且两人将案涉房产委托中介机构以140万元放盘并接受多家中介公司介绍的买房人看房,且房屋中介公司员工宋某的证言证实莫、李两人共同到该中介机构放盘,虽然李某未在合同上签名,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案涉合同的签订是莫、李两人的真实意思并无不当。因此,莫某夫妇上诉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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