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房价日益高涨,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现象越来越多,佛山市民肖先生就有类似遭遇,他花了100多万购买的新房缩水近3平米,于是与开发商展开了一场补款与退赔的博弈战。在坚持维权一年多后,禅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退赔房款4万多元及相关利息。
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赔面积误差房款及利息4万多元
法官提醒:3%临界点将影响购房者维权尺度,如超出可及时申请退房
随着房价日益高涨,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现象越来越多,佛山市民肖先生就有类似遭遇,他花了100多万购买的新房缩水近3平米,于是与开发商展开了一场补款与退赔的博弈战。在坚持维权一年多后,禅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退赔房款4万多元及相关利息。
业主
新房缩水3%以上可退房
2010年12月23日,家住佛山的肖先生购买了位于禅城区湾梁路一处房产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13.50平方米,套内面积87.84平方米,套内面积单价为12575.48元。同年12月,肖先生支付了56万多元首期,2011年4月18日,肖先生以银行按揭的方式,将房产余款52万元汇至开发商指定账户。
肖先生称,2012年9月14日,自己从保安处收到开发商寄送的《旧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优惠和领取办证资料及房屋实测面积通知》,才获知自己的房子总建筑面积为111.04平方米,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只有84.88平方米,实测单元套内建筑面积缩水2.94平方米,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相差超过3%以上。
虽然缩水面积不足3平方米,但房款却多交了三四万元。肖先生反复查阅法律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超过3%的面积误差,买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据此,肖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商量解决方法,希望能退房退钱,均遭推搪拒绝。为维护权益,肖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利息共计近124万元。
开发商
退房申请超过约定时限
开发商认为,自己先后在2012年5月和2012年9月两次寄送《旧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激励方案及房屋实测面积通知》,均告知房屋实测面积。为此,开发商提供了2012年5月29日,妥善投递通知书的EMS底单,签收地址为肖先生提供的个人常住地址。而肖先生次收到通知后,3个月才提出退房申请,期限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退房申请期限,因而拒绝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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