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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石三路征地 农用地每亩高补偿11.25万元

珠江时报  2015-01-11 00:30

[摘要]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澜石三路(港口路-文华南路)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出农用地的,在每亩75000元的基础上奖励50%,相当于农用地每亩高可获11.25万元补偿;房屋则可获建筑物补偿总额的10%奖励。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澜石三路(港口路-文华南路)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出农用地的,在每亩75000元的基础上奖励50%,相当于农用地每亩高可获11.25万元补偿;房屋则可获建筑物补偿总额的10%奖励。

征地补偿

根据此前公布的规划,澜石三路(港口路至文华南路)呈东西走向,全长0.4655公里,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为40公里/,双向6车道。根据禅城区城建和水务局1月6日发布的征地预公告,该工程拟征收部分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684.58平方米,合1.03亩。而根据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月7日发布的澜石三路(港口路至文华南路)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由于此次被征收的房屋均为非住宅,补偿方式将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记者留意到,根据补偿方案的意见稿,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并补偿)标准为每亩补偿75000元,滩涂地、荒草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40000元,菜地、旱地、普通鱼塘、牧草地等青苗补偿为每亩补偿3000元。而建设用地方面,留用地按照原批准用途的评估价,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补偿。留用地以外的合法建设用地,则按该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的基准地价,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补偿。

根据补偿方案,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方面,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的剩余使用年限余额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或通过合法程序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土地评估价予以补偿。

此外,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补偿,参照农用地补偿标准(不含奖励)进行补偿,填土费按30000元/亩计算。其他用地性质的土地,通过聘请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而征收范围上的工业厂房和仓库,根据不同的结构、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其中框架结构补偿费高,为850元/平方米,水泥地面补偿费低,为100元/平方米。

补偿方案还明确了奖励办法,对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出土地的,农用地按每亩75000元标准基础上奖励50%;滩涂地、荒草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每亩40000元标准基础上奖励50%。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腾空交出房屋的,按建筑物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主体以外的补偿)10%的搬迁奖励。

方案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月21日。市民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工作时间反馈至石湾镇街道办事处(钟小姐,83815812)或者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禅城区玫瑰西路15号,宋小姐,833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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