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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执行第二类标准1510元/月

珠江时报  2015-02-27 08:49

[摘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6日对外公布,广东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由于两年未调整低工资,广东今年调整尺度较大,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6日对外公布,广东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由于两年未调整低工资,广东今年调整尺度较大,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

广东省上次调整是在2013年5月1日。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高的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8.3元/;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3.3元/;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低工资标准为12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称,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低工资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 2014年广东省低工资标准评估情况,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论证完善,并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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