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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只售不租停车难 小区外围挤成团

佛山日报  2015-03-20 09:08

[摘要]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郑伟钦爆料,投诉位于季华三路的卓远景峰小区停车难问题。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郑伟钦爆料,投诉位于季华三路的卓远景峰小区停车难问题。“卓远景峰小区每天晚上车满为患,晚十下班就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小车只能乱停,吃罚单不说,有次连消防车都开不进。”郑伟钦说:“但开发商却有300多个车位待售不租。”从业主提供的图片来看,每到晚上该小区外停车较为混乱,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内地下停车场和露天停

车场都已被开发商锁住,空荡荡无车光顾。

地下车库

现象:车位“僧多粥少”,隐患多多

“这里的业主每天晚上进出小区都提心吊胆。担心出外回来占不到车位。”郑伟钦对记者说,“停到别处或者停到季华三路边又经常被抄牌。找不到车位业主就乱停,就算是买了车位的业主进出小区,都要担心把爱车刮花了。”“还有的业主无奈把车停在别的小车前面,为了防止纠纷,还要放个牌子在车头,写上电话号码,车要出来就打电话。”

“有一天晚上,16楼的张姨家厨房里冒出浓烟,邻居赶忙叫来消防车,但是等消防车到了之后,小区道路已经被乱停放的车辆堵死,无法开进去。”另一位张姓业主说,“消防员上去一查,原来是全家睡着了,汤快煲干了。”他说,“如果真的发生火灾,消防车又进不去,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车辆乱停在该小区消防通道上时间已超过一年之久,卓远景峰小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是一个入住才三年的小区,按照小区规划,小区车位按1:0.9配置,卓远景峰小区车位应该基本满足大部分业主的要求。为什么还发生上述令人百思不解的情况呢?

焦点:有车无位停,闲置车位多

记者在现场看到,卓远景峰小区停车场共分三块:一是门前广场停车场,车位被一个个大水泥墩隔起来,开发商不给任何车辆停放,二是负一层、负二层,除了少数被业主购买了产权的车位之外,大部分车位空着也不给任何业主停放。负一层、负二层车库空空荡荡。三是小区广场停车场。“经开发商同意,我们每年拿出77个广场露天车位进行抽签。”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如此。由于这里有250多台车,小区车位仍供不应求。”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开发商大部分车位“只卖不租”,而该小区车辆保有量越来越多。“大家跑到张槎买房,主要是看上这里房价便宜,可以省钱。如果再拿出一笔额外费用去买车位,经济上承受不了。”郑伟钦说,已经有部分业主买了车位。但是让大部分业主买车位不现实。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项目的开发商,但卓远地产营销部负责人陈日辉则感叹道:“我们也有难处,希望能够理解。”

律师:不卖并不违法,

但建议多方协商解决

记者日前就上述纠纷采访了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邝燕平律师。邝燕平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车位的处置应区分产权而论。对于业主共有车位,应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如何使用;对于开发商享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依法有权选择出售、出租等方式。开发商对其享有产权的车位,只卖不租虽不违法,但从社会和谐角度出发,业主可通过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就物业的有效利用问题组织开发商与业主协商,促成双方对小区车位形成合法、合理的租赁关系。

小贴士:

人防车位长租合法吗?

卓远景峰部分业主还提出,开发商的部分销售车位是人防性质的,开发商声称对业主租20年,送50年,这样做法是否合法?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邝燕平律师表示,在不影响人防地下室防空效能的前提下,开发商可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地下室经依法报建为车位进行使用、出租、收取等。

开发商并非人防地下室的所有权人,其对改建的人防车位无处分权,无权出售。而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上述开发商将“人防车位租20年送50年”的做法,超过20年的“送50年”部分属于变相出租50年,依法无效。但双方可在人防车位20年租期届满后依法续订租赁合同。而且,双方应特别约定“平时”、“战时”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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