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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合伙买房 先书面约定产权比例

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2015-03-20 11:26

[摘要] “我和前男友在2014年年初在万江共同出资买一处房产,购房合同以及贷款人均是我一个人,现在双方分手了,房子不知该如何处理。”近日,读者黄女士向记者述说了她的烦恼,“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却烦恼不断。”

恋人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后房产怎么分配?律师提醒,为避纠纷

恋人合伙买房 先书面约定产权比例

“我和前男友在2014年年初在万江共同出资买一处房产,购房合同以及贷款人均是我一个人,现在双方分手了,房子不知该如何处理。”近日,读者黄女士向记者述说了她的烦恼,“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却烦恼不断。”

当下像上述的黄小姐那样“先买房再结婚”并不是个案。很多情侣还在恋爱期间,就开始张罗着买房了,这其中一般还掺杂着父母的意见,但买房后又分手的状况屡见不鲜,而且男女双方往往又没有书面约定,复杂的资金来源必定让可能出现的房产分割成为一道难题。律师提醒,为了规避日后发生难以处理的矛盾,未婚男女婚前面对共同买房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尤其是贷款买房的情况。

个案

恋爱期间买房 收楼前却分手了

黄女士与张先生于去年三月份共同出资在南城购买了一套精装修住宅,贷款七成,首付款三成。黄女士说,“原来交定金的时候只是写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可是由于张先生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贷款申请失败。他把房子的名字转到我的名下,并由我个人申请贷款,目前已经还款快一年了。”

如果一切都是按照计划来的话,黄女士与张先生将在下个月收楼,并登记结婚了。可是,两人却在收楼前分手了。“按理说,房子在我名下,我的利益肯定能有所保障,可是实际并不是如此乐观。”黄女士说,“房子的首付款30万,但是我们只是给了10万,其余20万要在三年内分期还清给开发商,因为当时是参与了开发商的低首付购房活动。”

这样一来,前三年,除了月供款4500元,黄女士还得承受月均近万元的首付款。“原本,张先生是拿房子,但是房产证还没出,无法过户。”黄女士,“月供款对我一个人而言,压力很大,我不喜欢也不想要那套房,所以现在房子成了我的包袱。”

经过多次协商后,黄女士与张先生定下协议,“在拿到房产证之前,张先生每月准时打款到我的还款账户,房产证出来后,我将尽快配合他办理过户事宜,然后对方全额归还我出资的那部分首付款。”

律师说法

和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划分。律师表示,在上述案例中,案情相对简单,黄女士是该楼房的所有人,对于该楼房的归属及补偿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黄女士可以持自己在购买楼房时出资的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谈恋爱时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在浓情蜜意时,当事人往往不会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一旦感情出现问题,两人分手,不仅感情需要了断,还涉及财产的划分,容易产生矛盾。因此,男女在恋爱期间,一来应对共同购买行为谨慎处理,二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才会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提醒

情侣合伙买房

还需注意什么?

婚前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房产共有比例、首付款资金来源等问题,以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此外,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得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因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办理贷款时,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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