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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建住宅区须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 否则不验收

佛山日报全媒体  2015-03-30 18:44

[摘要]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讯 记者林洪海报道:今日(3月),佛山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的小学、幼儿园。

不完成配套教育设施新建住宅区不予验收

今日起,房地产开发住宅必须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讯 记者林洪海报道:今日(3月),佛山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的小学、幼儿园。

《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办法建设和移交所开发项目的配套教育设施。经批准预售或现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建教育设施的位置、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教育设施的权属。

开发企业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否则开发项目不予验收。

《管理办法》还规定,配建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企业代建,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当地区人民政府,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并交由本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管配建教育设施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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