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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小学、幼儿园

广州日报  2015-03-31 09:41

昨日,佛山市教育局联合佛山市国土规划局正式发布实施《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即日起,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小学及幼儿园,并且在配套教育设施验收合格30日内产权移交区政府部门,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安排片区适龄儿童入学。

1.教育配套产权属于区政府

根据《办法》,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配建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企业代建。经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须在配建教育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无偿将产权移交当地区人民政府。

2.开发商需公示配套资源

那么,新建小区配备幼儿园及小学的规模有多大?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工程师周文君介绍,主要根据片区内居住的居民数量来进行设计。另外,新建小区都将成为“学位房”,开发商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建教育设施的位置、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教育设施的权属。

3.配套未达标小区不予验收

说好的小区幼儿园拖而不建、建而不交,这样的问题今后也将得到改善。《办法》规定,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否则开发项目不予验收。

焦点释疑

1.只面向小区居民子女吗?不,面向全社会适龄儿童

“新规出炉,市民担心新建小区配建的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是否只面向小区内居民子女?”钟小姐说。对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姚汉强表示,新建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归政府所有,因此将面向全社会的适龄儿童及少年。而教育部门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2.旧小区需按新规执行吗?不,仅适用于新建小区

据周文君介绍,该《办法》针对的是新建小区,而此前已经审批同意的住宅区项目将按原规划条件及出让规定执行。而已经配套教育设施的住宅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的权属是否变成公办?周文君表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的权属,也将按当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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