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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套学校按公办标准收费

珠江时报  2015-03-31 10:19

[摘要] 城镇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要移交给政府办成公办学校、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昨日,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解决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拖而不建、建而不交、交而不办”等难题。

城镇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要移交给政府办成公办学校、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昨日,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解决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拖而不建、建而不交、交而不办”等难题。

配套建设教育设施

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台了《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配建规划、土地出让、部门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移交和办证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城镇住宅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周期以及权属管理。

适用《办法》的对象为在佛山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办法》建设和移交开发项目的配套教育设施。不过记者注意到,《办法》从昨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而在此《办法》实施前,土地出让方案已经审批同意的住宅区项目,继续按照原来的规划条件和出让规定执行。

“《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等问题。”佛山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周文君介绍说,《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同步编制机制,实行城市总规、控规与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同步编制,“这意味着将教育配套建设上升到更高、更规范的层面。”

此外,对于需要配建教育设施的住宅区开发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零星地块进行出让开发时,各区城乡规划、国土、教育等部门需要在该区域预留基础设施用地,由各区统筹实施。

居民入住新居后

子女便可就近入学

针对有开发商对教育配套拖而不建的问题,《办法》也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商必须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否则开发项目不予验收。“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开发商在居民入住新居后,子女就可以就近入学入园,不用再等。”佛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姚汉强说。

此外,《办法》也明确规定,配建的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企业代建,经验收合格之后,无偿将产权移交给当地区人民政府,杜绝了开发商将配建的教育设施出租、出售等现象。

民生关注

Q:目前已有的小区配建幼儿园是否需要移交?

A:按照《办法》,之前土地出让方案已经审批同意的住宅区项目的幼儿园按原规划和规定执行,幼儿园权属也按之前的规定执行。

Q:新建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和小学是否只服务该小区居民?

A:在配套的幼儿园和小学正式移交给教育部门之后,学位属于公共资源,是面向所有市民的,并不只是局限于该小区居民,而是会对该片区进行统筹。不过会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小区居民的子女入园、入学也会被就近安排。

Q:配套建设了幼儿园和小学之后,房价会不会更贵了?

A:房价是由市场决定的,现在有些开发商打着学位的卖点售楼,结果消费者到后来发现货不对板。在《办法》出台实施之后,明确要求“经批准预售和现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建教育设施的位置、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教育设施的权属”。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该项条款,避免开发商的学位承诺货不对版。

Q:建设好的学校、幼儿园什么时候能启用?

A:在各区接受配建教育设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该设施交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事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配备教职员工和有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移交后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投入使用。

Q:移交的幼儿园和学校收费如何?

A:按照《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接管之后,必须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幼儿园将按照公办、普惠性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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