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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合理性遭质疑 物业合同或存霸王条款

珠江商报  2015-04-12 10:50

[摘要] 近网上流行一篇质疑小区停车收费合理性的文章受到关注,该文称,称物权法中规定车位业主共有,物业并无收费权利。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物业收费行为是否合理?成为不少业主心中的疑惑。

近网上流行一篇质疑小区停车收费合理性的文章受到关注,该文称,称物权法中规定车位业主共有,物业并无收费权利。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物业收费行为是否合理?成为不少业主心中的疑惑。

小区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

近月来,一则题为“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广为转载,文章认为,物权法中规定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在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确实对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如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并且,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是否说明在自家小区停车不应该交费?秦兵房产律师团律师徐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住宅小区内存在多种产权性质的停车位,这也决定了业主占用停车位是否应该交费、由谁收费要视情况而定。部分产权在开发商名下的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可以自行出售给业主,或者自持收费出租。另有一些公共区域的车位,在开发商并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但即使是公共区域的车位,多位律师认为,由于并不是所有业主都拥有车辆,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也应该交纳停车费。

收取小区停车费背后有逻辑

那么,小区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公共区域的停车费?“小区停车位并没有办在物业名下的,但物业并不是完全无权向业主征收停车费。”徐斌表示,从做生意的角度说,物业公司是向小区业主收钱,然后提供服务,把小区建得更好,“用业主的公共车位收钱,再把钱花到业主的身上,其实也无可厚非。”

另外,徐斌认为,与业主前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为物业收取公共区域停车费提供保障。“物业服务合同经常会给消费者留一个陷阱,相当于默认了停车费可以收走,产权还是业主的。”

小区停车收费纠纷如何破解?

让更多业主不满的是,在“霸王条款合同”下,不少小区物业在收取停车费后提供的服务并不理想,业主与物业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在徐斌看来,停车费能为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带来不小的,而这部分几乎都进入了物业公司自己的腰包。要想遏制住宅小区停车费等纠纷的频发,需要打破开发商对物业公司选择的垄断,让小区停车收费这一“利益”正常地进入市场,使物业有一定的竞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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