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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低保标准由510元/人·月提至590元/人·月

佛山日报  作者:张少鹏  2015-04-18 11:26

[摘要] 前日,市民政局在佛山市政府网挂出公告,就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低标准和孤儿低养育标准征求意见。其中,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拟由原来的51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佛山低保标准

前日,市民政局在佛山市政府网挂出公告,就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低标准和孤儿低养育标准征求意见。其中,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拟由原来的51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根据今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精神,遵循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我市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意见的公告》称,我市拟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各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据了解,2014年,各区政府制定本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来确定。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15年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显示,今年全市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将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统一不低于400元/人·月,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还起草了孤儿低养育标准的调整方案。《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征求提高我市孤儿低养育标准意见的公告》 显示,我市拟于2015年至2017年将孤儿养育标准实行集中供养与散居供养统一标准,按年度分别不低于2015年1500元/人·月、2016年1650元/人·月、2017年1800元/人·月。

三份公告将从4月16日至4月22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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