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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社区空心化怎么破题?

佛山日报  作者:刘海波 岑雪莹  2015-05-12 09:32

[摘要] 门上一把锁,敲门无人应,业主无影踪,居委好头疼。禅桂老社区普遍存在的本地居民“空心化”现象极大困扰社区治理,面对这一日趋突出的新问题,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有何“破题”办法。

门上一把锁,敲门无人应,业主无影踪,居委好头疼。禅桂老社区普遍存在的本地居民“空心化”现象极大困扰社区治理,面对这一日趋突出的新问题,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有何“破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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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军社区不少房子空置无人居住,老社区空心化问题引起各方关注。/佛山日报记者王伟楠摄

探讨

居委会:业主信息要查漏补缺

社区空置房屋越来越多,以后遇到“联系不上户主”等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

南海桂城怡海社区居委会主任黄润生认为,所有小区物管应加强对业主信息的备案、更新管理,就算是搬离本地的户主也建议委托一名仍常住本地的亲友全权处理房屋相关事宜,以避免找不到业主的尴尬情况。

更多老社区在没有物管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呢?“通过左邻右舍的老街坊关系,去查漏补缺社区业主信息,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桂城江滨社区很少出现居委会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居委会主任李学超介绍,通过创建“熟人社区”,让邻里变亲戚,大家互相熟络,就可大程度减少找不到业主的概率。

居民:自治就应该有人站出来

社区的事并不是居委会单方面的事,而是全体业主的事。社区遇到难事,与其一味地依赖居委会,不如自力更生去寻找解决的方法。

去年,禅城张槎轻工南八街3号楼下的化粪池水溢出,漫延到隔壁1号楼的楼梯口。社区居委会找人对清污工程进行估价后,委托3号楼的党员代表、社区议事会成员廖先生去向业主收钱。

小区公共事务,没人愿意站出来。我能帮就帮,不过真的很辛苦。”廖先生说,自己所在的3号楼有7户住户,其中有几户已搬出去; 而1号楼共有14户住户,其中有两户的房屋也是闲置的,剩余的房屋有超过一半已出租,“常住户都不愿意交钱,而出租户则直接称不关他事,要问过屋主。居民不信任,收钱遭到质疑,遇到了不少麻烦。”

为尽快将事情解决,廖先生利用晚上休息的时间,打着手电筒,拿着竹竿挨家挨户去敲门,劝说他们凑钱。“厚着脸皮”连续3晚走访,终大部分居民都凑了钱,已搬出的两户居民也去居委会交了钱。

“见到工人忙着清理化粪池,连起初不愿交钱的出租户都笑了。”廖先生认为,同住一栋楼,居民们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毕竟涉及到自身的利益。

社工办:部门应介入研究对策

对于空心化的社区问题,市社工办社会与社区建设指导科副科长李清平建议,有关部门有必要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类似小区的基本情况,然后再进行对策研究,并在合适时机上升为地方立法内容。

另外,遇到因“空心化”找不到业主商讨公共维修事宜时,则可进行分类处理:如需要对公共物业部分修缮进行投票的,有租客的,租客可代为投票,确实无法联系到业主的,则在公示后计入投票结果的大多数方。产生的费用从屋租里扣除,如果没有租客的,则可考虑由政府部门成立相应基金先行垫付,然后集中向屋主追偿。

后,对于确实联系不上又需要屋主配合修缮的情况,建议相应权利人走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

建老业主信息交流平台解议事难

谈及老社区“空心化”问题,国家住建部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教授,今年在南海做规划调研时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这个确实是当前城市化发展当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老住户已不在了,房子出租给流动人口。”王毅建议,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进行投入,解决社区公共设施和治安问题,通过引入物管公司,聘请保洁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进行养护维修,修缮好小区道路、场所。

社区治理强调主体多元化,主体包括政府、街道办、村居、住户、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通过发动各单位人员来共同参与管理。

在社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上,王毅建议增加业主表达意见的路径,“可建立老业主的信息交流平台,动员业主加入平台,及时传播信息。”如业主不在本社区居住或者在市外、国外居住无法现场参与业主讨论会,可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及时表达意见。

观察

别让“空心”成“破窗”

禅桂老社区里的老房子,不仅身子骨越来越脆弱,还随着原住民搬离,房子被出租或空置,开始“心力交瘁”。随之而来的维修、管理问题,留给了驻守原地的街坊和居委会。

社区内不乏履行自治、积极解决问题的街坊,但业主失联、租户不配合等现象,则让他们屡遭社区议事难的尴尬。有街坊提到,由于周边环境变差,原业主搬走后将房子出租,而出租后也缺乏管理,于是更多的业主搬离。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犯罪心理学领域的“破窗理论”: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了多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如果老房子“空心”演变成“破窗”,那它带来的治安隐患将难以想象。而这已逐渐变为现实,出租屋成制假窝点、藏匿犯罪的事实就曾发生在个别社区。

为什么总是找不到人?对于部分房子出租带来的“空心化”,也许终还是要回归到流动人口的管理上来。根据2014年发布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出租人必须向当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报送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招入流动人口的企业老板也需督促录用人员向所在地村(居)流管服务站办理居住证,未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都会被处以罚款。

政府已出台了管理办法,然而,是不是每一位出租人、承租人都会自觉报送信息?没有报送信息的房东或中介,是否真的被处以惩罚措施?从业主和租户的角度来说,报送信息是对自身的保障,靠的是自觉和法规约束。而巡查和监管,不仅仅是村居委会单独个体的工作,还需要流管机构、公安机关等各个部门的配合,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降低“找人”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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