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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承诺送阁楼 建好"缩水"一大半

佛山日报  作者:吕金生  2015-05-22 08:42

[摘要] 近日,有市民爆料称购房遇上了开发商“欺诈”,看房的时候,销售员信誓旦旦承诺有与所购房子等同面积的阁楼赠送,但事实上却缩水了三分二。

近日,有市民爆料称购房遇上了开发商“欺诈”,看房的时候,销售员信誓旦旦承诺有与所购房子等同面积的阁楼赠送,但事实上却缩水了三分二。开发商则坚称,合同上并未写明有如此大面积的赠送,以合同为准。律师建议,如果市民有切实的证据标明销售人员虚假承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买房承诺送阁楼 建好缩水一大半

中恒海晖城。

买房承诺送阁楼 建好缩水一大半

林先生购买的中恒海晖城44座单位。

业主:承诺80㎡阁楼实际只有30㎡

“去年8月30日,我太太霍小姐经熟人中恒海晖城的业主吴小姐介绍,通过中恒海晖城销售员杨草珍、主管销售刘杰推销,购买了44座1605房。”市民林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这套房子的面积为87.38平方米,均价5288元/平方米,在高楼16层。

林先生表示,霍小姐之所以买房,就是销售员承诺说有阁楼送,和之前吴小姐的一样,可以做两间房并且能够住人。“在签定书面合同前,双方确认了口头合同,并且当场说明阁楼面积与所购买房屋面积大体一致。”林先生强调。“但情况不妙,在今年1月3日,我和太太亲自爬到刚建好的44座1605房一看,所送的阁楼面积只有20~30平方米,楼高仅有1.5米高。根本没法做两间房。”林先生很愤怒,要找销售员问事情的缘由。但此后不久,这两人竟都被解聘了。

“后来我们查了购房合同,上面并没有说到送阁楼这件事情。”林先生说,当时签合同时没有细看。因为觉得销售员已经承诺了,并且也有手机录音,就没一一核对条款。

开发商:合同为准,阁楼并非赠送

对此,中恒海晖城的开发商——佛山市中南恒展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旭坤表示:“林先生是受到熟人吴小姐误导了,我们并没有承诺到这些东西。并且我们在协议上有注明,所有口头的东西都不能作为依据,必须以合同为准。”李旭坤表示,当时林先生的太太霍小姐已经签名,如果合同有问题,她当场可以提出来的,然而并没有。

那么,为什么熟人吴小姐购买的35座1604房跟44座1605房的阁楼不一样?“我们楼盘建的每座楼都有备案的。根据规划设计,44座跟35座不是完全一致的。”李旭坤表示。

对于林先生质疑的开发商为了逃避纠纷而解聘销售人员。李旭坤的解释是行业流动性大,销售人员离职并非因此事。

进展:业主退房开发商不同意

林先生则认为销售人员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我有两个诉求,一是退房,二是赔偿20年的物业管理费或者四万元损失费。”林先生说。而李旭坤则认为业主要求不合理,“购房合同明确了开发商与业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什么问题应该按照合同来执行。”他表示,在合同里面已经有购房面积大小、朝向、价格等等,林先生的要求不成立。

律师观点:三方都有责任 确有证据可起诉

南海政协委员、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戴国梁认为,在这个事件中,销售员的口头承诺与签订合同有所不同,为此发生了争议,这个时候应该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其实,整个案例的三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开发商,有管理和培训不当的责任;作为销售员,虚假承诺,有欺骗消费的行为,涉嫌违法;作为购房者,没仔细看合同,过于相信销售的话,这是粗心而造成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确实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存在虚假行为,那么开发商连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维权的渠道上,戴国梁建议受害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例如住建局等;还是不能解决,这个时候可以到南海法院起诉,终的结果交由法院公平公正审判。

戴国梁提醒购房者,以后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对于销售人员或者开发商的承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附件协议或者附件合同,这样才有法律的保障。另外,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出现纠纷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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