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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一),《意见》指出,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品住宅市场实际情况,从土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等方面科学优化土地供应计划,综合运用出让(招拍挂)、使用权租赁、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多种供地方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实现住宅用地稳定、
一、本意见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是怎么规定的?
答:《意见》指出,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品住宅市场实际情况,从土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等方面科学优化土地供应计划,综合运用出让(招拍挂)、使用权租赁、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多种供地方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实现住宅用地稳定、均衡供应。
二、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能否根据需要调整规划设计方案?
答:《意见》明确,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提高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由规划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批准。
三、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能否转换?怎么转换?
答:2015年3月下旬,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明确,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可以转换。我市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土、规划、住建、土地储备等部门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未开发用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土地价款。
四、政府投资性住房筹集模式方面有没有新的变化?
答:《意见》明确,一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以货币化及“房票”方式安置,货币化及“房票”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房票”安置方式是指棚户区房屋搬迁后,假设在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将安置房政策安置面积部分的市场价款减去棚户区居民实际需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转化为货币,由搬迁人出具“房票”。二是为加快未落实安置点的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拆迁安置进程,缩短回迁周期,对未明确安置点的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等政府投资性住房,鼓励按照“就近安置、现房为主(主体已封顶在售)、整栋成单元”和“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商品房项目中选择合适房源,进行团购筹集。
五、新形势、新常态下,政府在“暖企”方面是否有新举措?
答:《意见》提出的“暖企”举措有: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依法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施工、销售等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服务时限,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征率;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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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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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创新地下室车位确权模式,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25年房地产市场的未来:稳定买家信心的三大策略
佛山前三季度房地产投资下降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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