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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凶宅"退房不容易 投诉中介反被告违约

佛山日报  作者:吕金生  2015-07-11 00:04

[摘要] 买房置业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情。然而在二手房市场上,中介和业主有时为了把房子卖出去,会故意隐瞒房子的一些信息,例如“凶宅”。

买房置业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情。然而在二手房市场上,中介和业主有时为了把房子卖出去,会故意隐瞒房子的一些信息,例如“凶宅”。近,家住桂城的李先生心里有点“梗塞”,因为看中的二手房里曾经死过人,要求中介退回费用却一直被拖,到头来可能还要面临中介的起诉。

买房遇凶宅退房不容易 投诉中介反被告违约

制图/孙小兰

买了房之后才知是“凶宅”

去年12月,李先生有了置业的打算,想买一套二手房作为自己和老婆的“新窝”。通过多种途径打听,李先生后在网上了解到兴业新村有一套房子很适合自己。于是,李先生就着手联系二手房代理中介,找到了位于罗村的中锦置业碧翠豪庭店。

“在兴业新村的这套房子大概是80平方米,我们跟中介谈好的价钱是50万。”李先生告诉记者,在签合同的时候,商量好的中介费用是15000元,当场给了8000元给中介。随后也付了业主两万元定金

本来以为顺风顺水就这样把房子买了下来,但是令李先生意外的是,这个房子竟是“凶宅”。“我们凑够了首付的钱,但是还需要找融资公司进行借贷。”李先生说,他们今年3月找融资公司商量借贷事情的时候。融资公司的人偶然提起这套房子里以前死过人,提醒其考虑清楚。

李先生这个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竟然是“凶宅”。随即,李先生找到了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物管,也证实房子的确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且网上还有相关报道。

中介不退钱反声称要起诉

“中介和业主至始至终都没有告诉我们这是‘凶宅’,如果知道有这回事,我们肯定不会买。”李先生说。5月20日,中介、业主和李先生三方进行了“磋商”。终,业主当场全额退回了20000元定金给李先生。但是中介这个时候就“耍赖”了,称还要走公司流程,还不能退回8000元中介费

李先生反映,整个过程之中,中介一直采取不理睬的态度,不接电话或者还没有说两句就把电话挂了,十分不友好。“直到7月初,在我们的催促下,中介才和我们达成了了一份文字协议,说只能退5000元,需要给3000元的人工费给中介。”李先生说,文字协议上,中介也不肯签字和盖章。

7月7日,记者致电中锦置业碧翠豪庭店的店长赵秋凉核实情况。“这套房子是不是‘凶宅’,不是李先生单方面说了算,我们中介跟业主都不知道有发生过死人这件事情。”赵秋凉时间就矢口否认了这套房子是“凶宅”的说法,并且称李先生压根就不想买房,是李先生违约在先。

“我们‘服务’了李先生大半年,整个过程都有做到中介应该做的事情。”赵秋凉表示,但是李先生常常无理取闹,而且为了退房,还曾经动手打了中介代理和业主。但是李先生方面表示,并没有这回事。

赵秋凉对记者声称,“中锦置业有专门的法律顾问,现在不但不会退这8000元钱,还要通过法律通途起诉李先生,追讨剩下的7000元钱。”

“7月初还达成文字协议说退还5000元,当时我们就不接受,要求中介全部退还8000元给我们。”李先生表示,现在竟然还要追讨7000元,实在无法接受。到记者截稿为止,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

律师观点:中介收取费用有理 市民买房应多打听

广东杰泰律师事务所唐达表示,“凶宅”是民间的一种习俗说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凶宅”作出过规定。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是没有影响房子的实际使用价值。而且是否“凶宅”,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出售房屋时应当告知的事项内。至于中介费用,就要视交易的情况是否已经达成。这个案例中,既然曾经达成过交易并且提供了服务,那么中介是可以收取李先生一定的费用。

唐律师提醒,为了预防这类问题,市民应购买二手房之前找周边邻居或物业了解清楚。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并非个因“凶宅”可能遇上官司的人,我国多地都发生过类似案件。去年5月,在厦门就曾出现过中介起诉购房者因“凶宅”退房的诉讼案例,跟李先生这件事十分相似。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中介没有将房屋情况如实告知,致使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法院判决,中介方无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购房者支付中介费。虽然购房者没有成功购房,但鉴于其也接受了中介的房屋介绍服务,应该支付中介相应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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