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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果再遭业主追款 这次开发商"失联"了

佛山日报  作者:吴绮缓 林舒  2015-07-24 08:14

[摘要] 2014年3月,牛女士与老乡以内部认购方式在金果广场买了房,因楼盘未获预售证,房款全额打入了金果地产董事长的私人账户。如今楼盘停工一年,董事长“失联”了,这笔房款该如何讨回?

因“合作建房资金链断裂”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金果广场,半年后再遭业主投诉追款。2014年3月,牛女士与老乡以内部认购方式在金果广场买了房,因楼盘未获预售证,房款全额打入了金果地产董事长的私人账户。如今楼盘停工一年,董事长“失联”了,这笔房款该如何讨回?

金果再遭业主追款 这次开发商失联了

漫画/杨晓旋

楼盘未获预售证房款打入私人账户

2014年3月,牛女士与几个老乡在亲戚介绍下,于西樵金果广场买了5套房子。由于买的都是小户型,单价5000元/㎡左右,5家人打算一次性交齐房款。但付款时,销售人员却给了他们一个私人账户。“我们还没有预售证,现在是内部认购,房款先打到公司的私人账户。”

“没有预售证就开卖,钱打到私人账户,这不是违法的吗?”牛女士对此起了疑心。但金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告诉她,很多楼盘都这么做,且楼盘会提供《商品房预购协议》与收据,不用担心。因此,牛女士与老乡们便各自将30到40万元不等的房款打到销售人员提供的私人账户里。

楼盘突然停工 业主开发商退款未果

根据销售人员的说法,楼盘将在2014年6月份动工,也就是牛女士买房后三个月。但直到2014年7月份,楼盘迟迟未有动静,开发商却突然宣布房子不盖了,通知业主们回去签退款协议。牛女士因事出差在外,直到2014年9月才签了退款协议。

金果再遭业主追款 这次开发商失联了

金果广场工地内

在这份退款协议里,开发商承诺,若楼盘在协议签署日起90天内仍未开工,则连本带利退款,违约责任则未作说明。三个月过去,牛女士没等到开发商的退款,只等来另一份退款协议。

老板现身签“担保”但如今再度失联

2015年1月25日,第二次协议到期,开发商还是兑现不了承诺。牛女士找到了私人账户的户主——黄嘉明。

黄嘉明是佛山金果地产董事长,但牛女士找到他时,他却称自己并非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老板另有其人。后来又安抚牛女士,称自己在深圳与上海也有公司,等赚了钱一定如数退还房款。与此同时,他与牛女士签了第三份退款协议,并附上以他个人及其上海公司(昌元投资有限公司)为名义的“担保函”,为牛女士提供“连带还款担保,保证于2015年6月30日前归还购房款,与按购房总价为本金计算银行贷款2倍的利息”。但直到截稿日,牛女士仍未收到退款。

此后,黄嘉明的电话再也打不通。有金果地产知情人士告诉牛女士,金果广场已经出现资金断裂,开发商估计是想赖账了。记者也试图联系黄嘉明,但打了两天均是关机。

购房提醒:未获预售证卖房属违法行为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至高律师广州分所副主任律师郭华寿介绍道。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预售款也是不合法的。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当凭开发企业开具的缴款通知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才能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存在案例中所述的打款到私人账户时,尤其得谨慎小心。”

维权建议:依据“担保函”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既然开发商预售行为违法,而牛女士手中又持有预购协议、房款收据和退款协议等书面证据,维权是否有比较大胜算?对此至高律师广州分所副主任律师郭华寿认为需要综合判断各类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既然商品房未获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是违法的,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无效。也可以直接报警,确定开发商是否构成刑事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合同诈骗罪或非法集资罪等。”

牛女士的律师顾问曾告诉她,房款收据上的甲方为金果地产公司,该公司若已成“空壳”,即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回退款。但郭华寿留意到牛女士手中还有以金果地产董事长个人及其上海公司名义出具的担保函。“有了这个,可由董事长个人及其上海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建议业主尽快启动相关诉讼程序,若担保人名下有资产,可成功退款的可能性比较大。”

事件回顾:号称合作建房 却因资金链断裂停工

2013年,金果广场以佛山合作建房项目的名义进入大众视野,但到2014年底就曝出有市民投诉项目已停工半年,记者随即对此事进行了跟踪,发现该项目销售中心、办公大楼的确已经全部搬空,工地也处于停工状态。当时曾与该项目合作的策划公司称因为资金链断裂,大股东可能已经走佬。但也有投资方身边的朋友透露项目可能不久后将会复工。

本报报道了该事件的两周后,项目的两位业主开发商都分别找到了本报。两位业主表示是经熟人介绍,分别在金果广场以50万内部认购一套房。此后项目停工,业主本想讨回房款,但开发商在签署了退款协议后就开始"失踪",业主无奈之下到了本报投诉。

而当时金果广场董事长黄嘉明还主动找到本报解释原因,称是因跟合作银行的贷款打水漂导致资金链断裂,并表示会尽快找到贷款并在2015年复工,并一再承诺会还业主的钱。而如今半年过去,又一位业主现身,而这次开发商却一直未能露面。

当时黄嘉明曾表示业主的欠款已大部分归还,只剩下三户。而本次投诉的牛女士则表示,当时买房的一共有六个家庭,都是开发商的亲戚和老乡,介绍他们买房的也是亲戚,在项目工作的,法律顾问也是老乡,所以他们才会放心购买。如今六户家庭都未收到退款,开发商的白条打了三次,又一直“失联”,他们忍无可忍才找到本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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