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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遇"一房四卖"被套800万 胜诉3年难讨1200万执行款

羊城晚报  作者:罗坪  2015-10-07 08:37

[摘要] 约2008年前后,一家名为“广州志联”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志联公司),拿到地皮后在这里建商品房。当时,直达该楼盘的地铁6号线尚未开通,但因紧邻东山湖公园,该楼盘仍甚是抢手。志联公司推出约200平方米一套的房型,售价约为2万元/平方米。为尽快回笼资金,该地产公司采用了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销售方案。

 

“追款”遇阻

因志联公司明显涉嫌违约,担心拿不回购房款,2012年3月黄林生将志联公司起诉至越秀区法院。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志联地产公司将合同预售房屋转卖他人,构成违约。法院后判决:总计返还购房者800万元购房款,另两套房每套赔偿200万元,总计需支付黄林生1200万元赔付款。

然而事后的赔付,却波折不断。因志联公司未按法定期限支付款项,为尽快追回款项,中途黄林生以自己家人名下的两套房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冻结涉案地产公司名下的1200万元相应价值财产。卷宗显示,2012年4月,法院查封了志联公司名下楼盘1801、3104、805、504房共4套房的房屋产权;2012年10月黄林生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予以立案执行。

志联公司被查封的4套房,之后启动了拍卖程序。据黄林生称,截至2014年5月,4套房均拍卖完毕。同年6月,黄林生向越秀法院申请将执行回来的款项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权。

就在黄林生以为房屋拍卖款已到了法院,自己即将领取1200万元赔付款时,却节外生枝。2015年1月8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另一名债权人黄攀云对志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据此越秀法院告知黄林生,其申请执行案被裁定“终结执行”。于此,他想拿回1200万赔付款,中途搁浅。

记者了解到,2013年至2014年间,各自为阵的部分债权人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番禺区法院及广州中院等密集起诉、查封、拍卖志联公司财产。各法院之间的诉讼、执行疑因没有相关部门协调,导致债权人“先到先得”,晚诉讼的债权人难参与分配。

延伸阅读

涉事地产公司 背约10亿债务

近日,记者获悉志联公司的一份债权表上显示,债权人黄攀云在广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后,其已经确定的债权人有136名之多,负债额近7.6亿元;另一份未确定的“待定债权表”载明,志联公司还有14名债权人,此部分负债额近3亿元。两者相加,总计债权人近150名,大大小小额度的债务额约为10亿元。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的康一丰,代理志联公司的多起债权纠纷案,据他介绍,目前通观志联公司的债务信息,负有上千万债务的债权人就有近20名。而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有“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之分:破产清算志联公司的资产,首先是优先债权人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其次才是普通债权人。

按照目前涉事地产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状况,后被骗的购房者能拿回多少钱,仍是一个未知数。

康一丰表示,在本案例中好的解决途径就是,更高一级人民法院通过指定执行的方式,实现集中执行、集中分配,保障执行拍卖、执行分配工作公开、公正,防止资产贱卖、虚假诉讼和暗箱操作执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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