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家住南海里水万科金色溪谷的刘女士向记者抱怨说,开发商在未和他们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取消地下车库临停,对人防车位进行转让。对此,开发商称有权对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
佛山日报讯 昨日,家住南海里水万科金色溪谷的刘女士向记者抱怨说,开发商在未和他们商量的情况下,突然取消地下车库临停,对人防车位进行转让。对此,开发商称有权对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
该小区位于南海珠江科技数码城旁,由万科全资成立的南海万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小区周围多为丛林,没有公共车位等基础设施,交通甚为不便。
据了解,该小区停车位约643个,其中露天停车位和别墅车位约211个,产权分别归全体业主和别墅业主所有;地下车位约432个,包括约223个产权车位和约209个人防车位。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开放人防车位供临停。
昨日,记者抵达该小区地下车库门口看到,一辆辆的汽车横七竖八地停放在旁边。而地下车库里,却只停放着零星的几辆汽车,空置着几百个的停车位。
同时,住宅楼下贴着开发商发布的取消临停通知,称于10月8日取消地下车库临停。“小区共700多户,有400多户联合签名抵制。”刘小姐说道。
一名业主称,他们买房时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有临停的收费说明,并且一直按规执行,现在却取消临停,岂不是违约吗?另一名业主田先生则告诉记者:“既然有约在先,人防车位产权又归国家所有,我们业主希望开发商可以停止转让人防车位而供我们临停。”
对此,佛山万科置业的工作人员回应,物业服务协议的临停收费说明是在已有相应临停服务的基础上才可生效,他们不存在违约行为。
对于人防车位的转让异议,该工作人员称,根据人防工程谁投资谁的原则,万科作为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有权对车位使用权进行转让。
南海区人民防控办公室发布的意见也表明,根据《人防法》的规定,该小区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归投资人万科所有,万科有权对其进行出租。
律师说法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的蔺存宝律师认为,对于购房合同和物业协议,一般不能做解读性延伸,如果物业协议中仅仅是停车收费的说明,这就很难说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蔺存宝律师还建议,开发商在取消临停之前,应该及时和业主进行沟通,倾听业主的意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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