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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宅基地管理新规 一户一宅不超80㎡

佛山日报  作者:李静  2015-12-06 00:00

[摘要] 昨日,南海区对外公布,南海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新规明确,未来南海在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上,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不超过80㎡”的规定。

佛山日报讯 昨日,南海区对外公布,南海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新规明确,未来南海在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上,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不超过80㎡”的规定。

宅基地管理新规

记者了解到,南海区当前村民住宅刚需越来越突出,由此滋生的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当前南海农村宅基地用地总量较大、宗地面积和户均宗数超标现象普遍。此次新政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对当前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意见》 明确,在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下,优先安排给住房困难户。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收取标准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制定,所得费用专门用于村容村貌整治、文明村建设、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配套等。

在《意见》 下发前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和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依照相关程序补办用地手续,补办面积超过80㎡的,需缴纳超标使用费; 面积超过150㎡的,不予补办。

《意见》 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有4类人可申请使用宅基地。包括户内无宅基地且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员; 户内已有宅基地,本户已婚子女需分户且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无宅基地的子女; 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原宅基地使用者; 自愿交回原宅基地且原宅基地已被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原宅基地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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