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缺钱一房多卖骗巨款 开发商父子双双把牢坐

广日  作者:曾焕阳  2016-01-24 14:43

[摘要] 明明已经付好款、签好合同的房子,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开发商违规转卖或抵押给了其他人!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近日审结了一宗因开发商父子一房多卖、骗取多人购房款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要案,被告人、开发商两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5万元。

紫金县“安顺楼”开发商合同诈骗770余万元房款

明明已经付好款、签好合同的房子,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开发商违规转卖或抵押给了其他人!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近日审结了一宗因开发商父子一房多卖、骗取多人购房款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要案,被告人、开发商两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5万元。

案情回放:

开发商缺钱便一房多卖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系父子关系)在紫金县紫城镇香江中路19号其旧宅基地上建造“安顺楼”小产权房。从2013年5月起至2015年2月,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陆续与他人签订房产出售合同,将“安顺楼”33套房产予以出售,其中6套房产与多名买受人重复签订购房合同。此后,被告人郑某灵将“安顺楼”房产办理房地产权证,将部分已预售的房产作抵押借款,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将其中1套已抵押的房产再次出售。

2015年3月,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在“安顺楼”工程尚未完工,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逃匿,致使购房人无法实现收房目的。经查证,被告人郑某灵共骗取多名买受人房款774.968万元,被告人郑某山参与部分犯罪,诈骗金额67.5万元。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分别于2015年4月10日、6月2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判:

开发商父子双双获刑

紫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灵、郑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或出售房产后将房产抵押,骗取购房款后,在“安顺楼”工程尚未完工、不能交付房产的情况下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郑某灵骗取房款774.968万元;郑某山参与部分犯罪,诈骗金额67.5万元,两被告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郑某灵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郑某山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案发后,两被告人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郑某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郑某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官建议

购房者应及时办登记

办案法官称,根据《物权法》规定,有两个办法可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一是及时办理预告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购房者办理了预告登记后,该房只能卖给预告登记的购房人,预告登记后面的其他任何买卖人都不能再取得此房产权。但要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的规定,3个月内要进行产权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会失效。

二是及时进行过户登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所以,购房要及时进行过户登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佛山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