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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价买户外平台后不算数?

佛山日报  作者:岑雪莹  2016-02-18 08:28

[摘要] 本想花60万元买户外平台,不料购房协议却半句不提,市民宋小姐因此与商家陷入纠纷拉锯。更让宋小姐不可接受的是,宋小姐与卖方协议退房、退款,终经市消委会介入,近日才收回款项,耗时拖了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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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花60万元买户外平台,不料购房协议却半句不提,市民宋小姐因此与商家陷入纠纷拉锯。更让宋小姐不可接受的是,宋小姐与卖方协议退房、退款,终经市消委会介入,近日才收回款项,耗时拖了数月。

开发商到底有无权利出售户外平台?消费者能否要求开发商支付迟退款利息?昨日,记者向多方了解情况。

事发:说好平台泡汤买方追责难

去年7月29日,市民宋小姐在位于禅城同济路上的越秀岭南隽庭看中了一个约120平方米的房子,房价约为190万元,她还与开发商禅城区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认购书》。

据悉,该套房子之所以价格高,在于房子带有500平方米的户外平台。“光平台就60万元了,当时销售人员以‘一口价’形式出售。”宋小姐介绍,她8月底前往销售中心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此后,宋小姐发现,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没有提及平台相关事宜,60万元的户外平台只是销售人员口头约定。协商不成,销售人员建议宋小姐退房、退款。“我原本不愿意退房,希望可以与商家进一步协商。”宋小姐说,由于销售人员承诺全部退回首期房款及定金,随后就与商家签订了退款确认书和付款委托书。

然而直至去年12月中旬,等了4个月的宋小姐仍未收到房款和定金,遂向市消委会求助。再细看认购书的宋小姐还发现,“违约责任”部分只有买方违约行为及相应责任,却没有约定销售方的违约责任。

回应:对违约金及利息有保留

直至去年12月31日,宋小姐仍未收到退款,市消委会组织消费者和开发商初次调解。赶在调解会前,宋小姐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和定金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其中首期、定金及利息近59.6万元,而违约金则高达42.6万元。

销售方出席调解会的代表苏先生解释,禅城区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越秀地产在佛山片区的项目公司,该公司委托了另一家地产公司代卖房子,但由于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未及时和项目公司沟通,加上公司退款有相应流程,导致宋小姐在合同中平台约定以及退款问题上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对于宋小姐提出的违约金和利息等要求,对方回应“持保留意见”,理由是公司没有与购房人签署任何补充协议

从去年8月付款后到今年2月初,宋小姐才正式收到销售方退回的首期和定金。市消委会指出,宋小姐一开始并未提出违约金及利息方面的赔付,但由于开发商未及时退款,导致矛盾激化。而且开发商在制定认购书时仅约定消费者违约责任。市消委会计划启动诉调对接程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焦点:开发商有违约责任吗?

购房过程中,消费者一旦出现延迟付款的问题,往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假如双方协议退款后,开发商经过数月仍不退款,消费者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呢?

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何万龙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按照承诺退回首期房款和定金,否则对购房者的首期房款和定金视为不当得利。如果有约定开发商违约责任,则购房者有权依照约定主张违约赔偿。如果能够证明开发商的拖延付款行为对购房者造成损失,购房者也有权利主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此外,记者发现一些新楼盘在开售时,带有大型平台户型往往比同面积的户型价格要高不少,但售房合同中,平台使用权约定往往被忽略。

对此,市住建管理局房地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平台要给某户封闭起来使用的,开发商需要与平台业主进行书面约定,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处分使用权,否则容易产生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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