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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次明确 业主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维修费

佛山日报  作者:谈飞洋  2016-02-24 08:09

[摘要]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昨天,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首次明确二次供水管理的权责归属,可逐步解决长期困扰的实施主体缺、管理体制乱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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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昨天,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首次明确二次供水管理的权责归属,可逐步解决长期困扰的实施主体缺、管理体制乱等难题。

上月起,《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技术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同步实施。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有关负责人陈淑娟说,《办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供水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及使用人等的责、权、利,同时规范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指引》则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及操作程序。

目前,佛山市政供水压力不低于0.14兆帕,即满足4层及以下楼层的直接供水,4楼以上的高层楼层,包括住宅楼房、小区及商业、行政、公共建筑等生活饮用水需要借助二次供水设施来供水。市水务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二次供水水池为12348个:禅城7810个、南海4063个、顺德380个、高明30个、三水65个。

《办法》出台前,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在每年实行的供水水质督察工作中,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采样抽查,并对抽查不合格的设施管理单位(产权人)进行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

陈淑娟说,由于国家缺少二次供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过去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我市二次供水工程中涉及的产权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及供水企业等权责复杂多样,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不明晰;二是各区二次供水的运营、管理方式各不相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三是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涉及部门众多,部门对二次供水管理应承担的职责不明晰;四是随着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应用,厂家参照的标准不尽相同,而我市亦未配套相应的建设维护管理技术指引,监管工作缺乏技术指引。

比如,禅城和南海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工作由属地供水企业负责,费用计入自来水水价中,形成较完善的管理模式,二次供水水质稳定良好;而其他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则由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自行负责,存在清洗、消毒方式不规范、效果良莠不齐等问题,导致二次供水水质不稳定。

陈淑娟表示,《办法》的实施让困扰我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实施主体缺、管理体制乱等诸多难题逐步得到解决,有利于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新格局,逐步解决好城镇供水“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

办法解读

1谁监管?属地供水主管部门

全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各级卫生、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管理、公安消防等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

2谁消洗?属地供水企业

定期对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是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有效手段。全市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工作应统一由属地供水企业负责,确保二次供水水质达标。

3谁出维护费?由产权人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包括自行管理的产权人或委托管理的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对水质负责。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维修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物业管理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其他类别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由产权人与维护管理人双方协商解决;二次供水设施的大检、大修费用可在共有账户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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