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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产生矛盾 业主代表私自锁住电闸

佛山日报  作者:刘军艳  2016-03-03 08:55

[摘要] 工程余款未付,工人领不到薪水,在电梯上涂红漆催款;小区居民望眼欲穿的电梯近在尺咫却乘坐不了。本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却硬生生走向它的反面,称心事变揪心事。

前年加装的电梯,至今还未用上,禅城南浦新村24座住宅楼的居民很苦恼。起因在工程款纠纷,加装电梯承包方额外增加工程款,业主代表马先生怎么也不答应,索性锁住电闸,电梯休工。

话说这位马先生,能被推举为业主代表,全权负责电梯加装事宜,想必也是位热心肠、负责任的人。在常见有些小区业主代表走过场、选举时推推搡搡谁也不愿干时,能主动担起小区公共事务,怎么还是该先点个赞。

被推选为业主代表,职责自然是千方百计维护所有业主的利益。从对外维护业主利益上看,这位马先生真是无可挑剔。说好的54万元工程款,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怎么能出尔反尔增加8万元,协调为增加2万元,那也不行,合同说多少就是多少,绝不会让业主多花一分钱。

问题在,电梯休眠一年多,一半以上业主已妥协同意增加工程款,马先生为何还咬定合同不放松?后竟然拉下电闸,索性大家继续走楼梯吧。不知这位马先生如此执拗,是在诚心代表小区居民利益?还是一种个人较真?

工程余款未付,工人领不到薪水,在电梯上涂红漆催款;小区居民望眼欲穿的电梯近在尺咫却乘坐不了。本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却硬生生走向它的反面,称心事变揪心事。

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当然应该履行,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应新要求额外增加了设施,双方再议价,也无可厚非,就怕完全没有一丝商量余地。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协商共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代表又何以僭越业主集体意志,贸然锁住电闸?

如果马先生继续分寸不让,依然能以业主代表身份行使权利,那么走法律程序或许是解决之道,但诉讼成本由谁承担?如果业主认为马先生的行为已经反过来阻碍了业主集体利益,那么对代表行使罢免权也未尝不可。不过如此伤神伤和气的结果,真是各方希望的吗?

其实问题解决眉目已清晰,小区居民同意付款。所有各方达成一致共识当然是好结果,但这种结果常是各方退一步所成。那位马先生,你确实是在代表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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