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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天花漏水开发商称意外

佛山日报  2016-03-14 16:07

[摘要] “去年12月收楼时发现天花漏水,开发商拖到今天也没给出满意答复。”昨日,市民徐先生称,三个多月来,他几次与开发商代表协商,后都不了了之。

“去年12月收楼时发现天花漏水,开发商拖到今天也没给出满意答复。”昨日,市民徐先生称,三个多月来,他几次与开发商代表协商,后都不了了之。

徐先生购买的泷景花园星寓,位于禅城区东平路澜石大桥东侧,开发商为佛山新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先生表示,去年12月28日他在验收新居时发现卧室、客厅天花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现象,怀疑该单元存在质量问题。

徐先生称,对于漏水的原因,工程部和物管的解释不一,“一个说是楼上住户爆水管,一个说忘记关水龙头”。当时他向工程部负责人伍先生提出要求,等上层楼板干透后再做防水,没想到开发商在当月30日便做了防水。

去年12月31日,徐先生向物管和开发商提交书面诉求,要求对漏水的前因后果、浸水时间、漏水情况等进行详细解释,并作出赔偿,同时要求开发商保证漏水情况不会再发生,而延迟收楼的责任须由开发商负责。半个多月后,开发商给出书面答复。“漏水原因和责任他们只字不提,还一直催我收楼。”徐先生说。

开发商的拉锯战持续三个多月仍没结果,徐先生后向消委会投诉。今年3月4日,消委会组织三名开发商、物管方代表和徐先生面谈协商,开发商代表称漏水事件是一个意外,不存在责任方;此外,他们已做额外的防水工程补偿,不同意再作赔偿。徐先生则坚持之前的要求,双方协商失败。

昨日,徐先生向记者表示,开发商除了再发出一份新的书函回复外,并未主动联系他协商。书函称,漏水事件不影响交付使用,也未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任何赔偿责任;开发商愿意提供额外防水工程的保修服务,具体保修细节将再与业主协商约定。

随后,记者先后联系开发商代表伍先生和物管方代表黄小姐。伍先生拒绝作出回应,黄小姐则称会将问题转达给开发商相关人员。

禅城国土城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通过验收的楼盘,在后期施工或楼上使用不当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漏水。如若发生漏水情况,建议市民先找开发商了解原因,若开发商不受理,可直接打12345投诉,住建部将会派专家跟进处理,判断是否是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再做进一步处理。(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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