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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盘签了购房协议却又坐地起价

佛山日报  作者:唐格桢  2016-03-23 08:31

[摘要] “2014年签了认购书后,开发商坐地起价,房子拖了两年多未有结果。”昨日,市民李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表示,在工商局介入协调无果后,他打算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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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签了认购书后,开发商坐地起价,房子拖了两年多未有结果。”昨日,市民李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表示,在工商局介入协调无果后,他打算向法院起诉。

李先生称,2014年9月,他在汾江南路和魁奇路交界的万通国际看中了三套公寓房。按该楼盘当时宣传的促销政策,缴纳2万元认筹金并在当天成功购买公寓后,可享受每套5万元的优惠,李先生因此一次性缴纳了三套公寓共6万元的认筹金,“其中两套是我和姐姐的,另一套是受美国朋友所托下定的”。

奔着优惠的价格,李先生很快就和开发商签订了他和姐姐两套房的购房认购书。但他在交付首期时,却被售楼部销售员告知,由于计价时金额算错,每间公寓要补交2万元。“我们当然不同意,明明签好了认购书,房款岂能说改就改!”李先生不同意开发商更改价格的行为,要求开发商按认购书的价格销售。虽然后来有工商部门介入协调,但双方仍旧达不成一致意见。李先生说:“工商局说开发商同意按认购书价格售楼,但是我们去到现场,销售员要求我们草签一份合同,说若拿不到房产证与开发商无关,这是什么规定?”

由于一直得不到开发商的确切回应,李先生称,他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先后寄了4次催告函给开发商法人代表,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书的规定,双倍退还定金8万元及美国朋友的预交认筹金2万元,但却没得到任何回复。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万通国际的销售李经理。李经理回应说,当时的确是销售员的疏忽算错了价格。“我们后来同意按照认购书的价格卖给李先生,但李先生迟迟未交款,已超过认购书上规定的期限,因此,这件事公司已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完毕,不同意退款。”李经理称,至于催告函是发给法人代表,他并不清楚这件事。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王学堂律师指出,在李先生的案例中,计价错误是销售商的责任,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若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建议李先生尽早走法律途径,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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