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生产经营机构,注重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当然无可厚非,但如果飘红的业绩掩盖的,竟是女性生育权被剥夺、被控制的无奈,那么,用人单位从一开始便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失去了员工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一个缺乏人性关怀的机构,何谈更好发展?
作为生产经营机构,注重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当然无可厚非,但如果飘红的业绩掩盖的,竟是女性生育权被剥夺、被控制的无奈,那么,用人单位从一开始便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失去了员工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一个缺乏人性关怀的机构,何谈更好发展?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波“二孩潮”开始显现。许多夫妻在“生与不生”中纠结,用人单位更为“二孩”扎堆焦虑。面对日渐高涨的“二孩”生育意愿,佛山有学校要求,有生育计划的女教师提前半年报备。
原本,何时生孩子,完全是夫妻私事,由不得他人指手画脚。但是,饱满的理想往往遭遇骨感的现实,“一个萝卜一个坑”的职场生态里,用人单位也不得不基于二孩来袭的预期,作出既合乎情理又不悖离法律的应对与改变。
相比一些地方“排队怀孕”的荒诞规定,佛山某些学校的做法,虽有探视教师私域之嫌,毕竟还未突破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政协委员“建立退休教师人才库”的建言,也不乏可取之处。可相对宁静的校门之外,依然有许多用人单位,他们又该怎么办?
有人拿出国外鼓励生育的经验,建言民众的部分生育成本由社会化来化解,以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形式,由公众财政弥补用人单位的额外成本;还有人呼吁,专门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严打就业歧视、严防职场歧视,保障女性就业和生育的权利。
类似呼吁与建言,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诚然,政府并非完全无力承担民众的部分生育成本,相关法律在保障女性权利等方面也大有可为。但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法律文本的出炉,无不需经年累月的论证、考量,怀孕生子却是一件等不起的事,等一切尘埃落定,再来应对“二孩”,谁耗得起?
任何一家用人单位,都是社会中的一环。既然一部分生育成本应该由社会化解已经成为共识,用人单位又有什么理由坐等政策的红利、法律的戒尺?
作为生产经营机构,注重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当然无可厚非,但如果飘红的业绩掩盖的,竟是女性生育权被剥夺、被控制的无奈,那么,用人单位从一开始便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失去了员工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一个缺乏人性关怀的机构,何谈更好发展?
姑且不论终成效几何,佛山一些学校的做法,总算在不触及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的基点上,尽可能应对“二孩潮”。对于那些同样女员工扎堆的用人单位而言,与其坐等甚至抵触,还不如因应社会大势、顺应员工意愿作出改变,体现人情味,彰显责任感。
这样的改变,意味着用人单位内部治理和成本结构的调整乃至改变。它可以是生育意愿的摸底调查,可以是工作分工的未雨绸缪,可以是员工之间的包容理解,还可以是经营成本的空间预留。无论怎样改变,都请不要忘记,每个员工都是生动而具体的人,不是流水线上的劳动工具,她们的自由和权利,不容践踏。
“全面二孩”必将引发社会结构的改变。孩子不是社会的负担,每个孩子未来创造的价值,也将为社会共享。生育成本的压力,有待公共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但同样社会化生存的用人单位乃至个人,也应做出力所能及的应对。面对波“二孩潮”,我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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