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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近半月 佛山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

佛山日报  2016-05-17 07:28

[摘要]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近半月,佛山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近半月,佛山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由于每宗房产交易涉及情况各有不同,计税依据要同时考虑其他因素,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可能有所差异。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后,佛山共有109869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据市地税局统计,5月1日~11日,佛山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5589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4张,普通发票5435张,实现了营改增后的平稳过渡。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正式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上降低了。以一套交易价格为105万元的100平方米居住用房为例,卖方在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万元,比营改增前减少了2500元;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也随之减少。假设卖方此前购买该房子时,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缴纳了7500元契税及1500元其他费用,那么营改增后转让该套房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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