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佛山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通知并未提及重启限购。
从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网站上获悉,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佛山市发改局、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通知并未提及重启限购。
通知提出,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通知称,将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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