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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企要避免夜间开盘或销售

羊城晚报   2018-05-10 08:07

[摘要] 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特急通知,重申加强对房地产销售秩序的监督管理。通知重申,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所有房源需实时公开;认购、签约流程要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承诺车位销售价格区间等。

日前,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特急通知,重申加强对房地产销售秩序的监督管理。通知重申,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所有房源需实时公开;认购、签约流程要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承诺车位销售价格区间等。

通知指出,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在季度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中发现了多个问题,其中包括:车位销售价格区间过大;不利因素公示不完整;网签认购落实不到位;补充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网上可售房源与实际房源不一致等。 为此,发布上述通知,对有关事项进行重申。

根据通知重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提交预售方案时,必须同时报告开盘时间、销售方式、宣传方式、安全应急措施等,必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安部门报备相关活动方案。

区局在发出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先到项目销售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发出预售许可证;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开盘时间和销售方式,避免在夜间(17:30-次日 8:30)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

商品住房项目公开发售的首日,区局必须派员到场监督指导。严禁企业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严禁过分宣传和渲染楼盘热销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诚信档案,暂停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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