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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租房市场新变化!租赁企业单次收租超3月的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和讯房产2021-08-17 20:39:00

8月1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备案和开业报告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30日内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其指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意见指出,要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承接业务管理、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租赁服务收费管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管控以及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登录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权属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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