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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内容表示,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对比现在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30万变成50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也增加了40万。

来源: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如下:
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和资金范围内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二、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贷款办法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