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近日发布新通知,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购房首付。这一政策旨在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并有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好保障。职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备案后方可提取,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留有至少500元。政策明确了申请条件和退还机制。
佛山市政府在官网发布了一项新通知,明确职工购买佛山市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该政策主要是为了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根据通知,职工或其配偶在购买佛山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并使用住房贷款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为了防范风险,支持该政策的楼盘项目需要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后,职工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来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申请提取时,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并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保留不少于500元。
如果职工在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公积金金额将被计入贷款额度计算。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合同备案注销前将已收取的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专户,并由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此外,若职工在一年内未办理网签备案,提取申请将自动撤销。
这项新政策无疑是佛山市购房者的一大福音,尤其是对那些急需资金周转的家庭来说,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可以显著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不断努力和创新。但是,政策的落实需要严格的监管和备案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配合至关重要。职工在申请提取时也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材料,确保手续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此外,新政策的实施也可能会引发一些市场反应,例如购房需求的增加,可能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总体来说,这是一项有利于民生的政策,但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