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已在五区全面实施居住权登记,共办理38宗居住权设立登记。此项服务不仅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还为保障居民居住权益和不动产登记改革树立了新标杆。文章详细介绍了居住权登记的定义、办理条件和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和注意事项。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居住权登记成为保障居民居住权益的重要措施。佛山市已在五区全面实施居住权登记,共办理38宗居住权设立登记,标志着佛山市居住权登记业务的正式启动。
居住权登记:保障居民权益的新举措
居住权登记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有效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更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居住权登记的办理流程与条件
居住权人、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持居住权合同、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共同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不动产权利人已过世,其遗嘱明确遗嘱受益人需为他人在该不动产设立居住权的,该不动产居住权设立登记应与继承转移登记一并提交申请。如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居住权登记,可由居住权人单独申请。
居住权登记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宜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设立于住宅类的不动产,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屋及土地或不动产用途应为住宅,非住宅不得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仅限于自然人。已查封的不动产,申请人申请居住权登记的,需提供查封单位书面同意材料。
居住权注销的办理方式
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可由居住权人提供放弃居住权的说明或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人死亡的,以及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居住权灭失的,可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其中居住权人死亡的,由不动产权利人提供居住权权利人死亡证明。
居住权登记的查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查档的方式进行查看。下一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完善居住权登记与其他业务联动,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居住权登记的认识,确保更多居民能够享受到不动产登记的便捷性、利民性,使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