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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允许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此举旨在帮助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优化购房条件。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转换。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4月1日起,将实施一项新的政策——《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政策允许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将未结清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从而可能减轻还款压力。
【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详解】
根据新政策,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市民需满足多项条件。首先,借款申请人需符合佛山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其次,主借款人必须为佛山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而共同借款人则可以是异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此外,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另外,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必须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须为同一家。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规定】
新政策还详细规定了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且不得高于购房发票价格或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20年,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贷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目前5年以下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
此次政策的实施,不仅为佛山市的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贷款选择,还有助于优化该市的住房贷款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市民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以更灵活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安排,实现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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