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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很大!2025年绍兴市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30个热点问题

上虞楼市2025-03-19 08:45:54来自浙江省

绍兴的朋友们大家好啊!

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

局部改造补贴申报平台

“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已正式上线!

市民朋友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

关于补贴范围、标准和时间

哪些住房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城镇住宅和2023年1月1日前竣工的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可以享受补贴。补贴不包括酒店旅馆、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哪些材料和物品纳入此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是什么?

此次装修补贴涵盖的物品材料有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的,补贴标准为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除指定补贴物品材料品类外的水泥砂石、水电管线及人工、设计咨询等费用均不包含在此次补贴范围内。【具体品类见附件1】

去哪里申报补贴?补贴活动什么时候开始?如何进行补贴申领?

2025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统一在“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上申报,申请人提交资料时间为“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正式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

补贴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支付凭证,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银行账号。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享受过2024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以及享受过绍兴市“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能不能享受2025年的补贴政策?

已享受2024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以及绍兴市“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住房,不能享受2025年政策补贴。但如果申请人名下仍有未享受过2024年旧房装修补贴的住房,申请人可以就该套住房申请补贴。

关于房屋装修

202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的,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可以。202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的,但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都可以申领补贴。

申请人网上购买或者省外购买的建材是否也可以进行补贴?

可以。本次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不限制地域,但购置后需要委托装修公司或者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安装,提交的资料要符合政策要求。

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的便民惠民,只要消费者在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中所用物品材料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购置并实施装修的,都可以申请补贴。

关于补贴申请人

补贴申请人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补贴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可由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其中任一方产权人申请补贴,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同一人。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的对象为消费者个人。

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父母出资为房屋产权人进行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是否可以申请?

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关系证明见附件2】,但是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为同一人。房屋产权人满18周岁的,补贴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

在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额度下,申请人是否可以就一套房多次进行申领?如这个月先申报补贴5千元,下个月再申报补贴5千元,直至最高补贴额度?

不可以。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每位消费者成功申报一次后,不能再次申报。建议消费者在想要补贴的材料购置完成,资料准备完整齐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申报。

关于产权证明及建成时间

国有土地上的城镇住宅房产证明有哪些?

房屋产权证明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

集体土地上的农村住宅房产证明有哪些?

产权、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批地建房等文件或证件,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府共同出具的证明文件。

产权信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在2023年1月1日前(不含)办理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只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以此可作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二)房屋不动产权证在2023年1月1日后(含)办理的,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以及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且竣工验收合格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前。

(三)没有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需要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其他证明材料以及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的城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如何获取确定?

(一)城镇住宅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无需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时间。

(二)城镇住宅不动产权证在2023年1月1日后(含)办理的,可将住宅楼下的建设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照片(工程竣工标志牌)拍照上传或前往房屋属地城建档案馆查询获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以此来确认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各属地城建档案查询见附件3】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竣工时间如何确定?

(一)农村住宅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无需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合格时间。

(二)农村住宅不动产权证在2023年1月1日后(含)办理的,或者没有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竣工时间可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证明示例参考附件4】

关于发票

对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发票种类有要求吗?

无要求。物品材料发票只要是正规、真实的税务发票即可。纸质发票提供完整清晰的照片(图片),电子发票提供完整清晰图片。

发票抬头有什么要求吗?补贴金额是按照含税价计算的吗?

发票抬头必须为申请补贴的产权人,补贴金额按照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发票中的项目名称等内容怎么填?

装修公司或者自主装修的发票,必须满足购买的物品材料在补贴品类目录范围内,购买的物品材料名称(品类)开具在发票的项目名称上或者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备注栏内需要包含:物品材料名称+金额+合计总金额,开票日期在2025年,购买方名称为产权人姓名,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为产权人身份证号。

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支付全部装修款,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和开具了部分发票,可以申请吗?

可以,但应使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实际开具的发票和实际支付凭证作为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上传的发票有没有要求?

省建设厅联合省税务局会对发票的真伪和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作废、冲红等)的发票作退回处理,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涉嫌违规违纪的企业和个人线索移交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关于支付凭证

支付凭证包含哪些?

转账截图、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电子凭证、现金收据等都可。转账支付记录上需要体现收款方和开票方是同一单位,现金支付的可以采用盖有开票方公章的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中的金额应和发票一一对应。

关于照片

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照片

申请人需要提供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购置的物品和材料,正在实施装修的全景及局部照片。

关于合同

申请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必须提供装修合同吗?

是的。装修合同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含整包、半包合同),也可以是与物品材料销售商(个体工商或企业)或与装修施工人员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装修没有委托装修公司,个人自装修可以吗?

未委托装修公司的个人自装修也可以申请补贴。在小程序上装修类型选择“自主装修”,并填写“装修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同时,产权人需要提供和物品材料销售商(个体工商或企业)或者和装修施工人员签订的物品材料装修(服务)合同。【装修(服务)合同示例见附件5】

个人自装修,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或者委托装修施工人员数量较多,是否需要提供每种补贴物品材料或者每个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服务)合同?

装修合同中应体现涉及申请补贴的物品材料施工安装内容,如果涉及多个装修单位(装修公司或材料商)或多个装修施工人员提供装修安装服务的,需要填写所有的装修单位(装修公司或材料商)或装修施工人员信息,并提供与全部的装修单位或所有的装修施工人员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关于核查和违规行为

如果有核查电话打来,本人未能接听,或者本人在外地无法赶到现场配合抽查,是否影响申报?

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电话回访或者进行上门核查联系,每日电话联系3次且连续3天均未接听,则视为主动放弃申领。若本人无法赶到现场配合抽查,可以委托他人配合抽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配合现场抽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领。

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涉嫌违规违纪的企业和个人线索移交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不正当行为和案例上报省级部门并作警示。

今年补贴政策什么时候结束?

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为确保消费者能顺利申请到补贴,建议消费者适当留出提前量,给审核人员预留必要的受理时间。如资金提前使用完,各地会及时发布公告补贴政策结束。

申请补贴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不需要。补贴申请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收费的电话或短信,可能涉及到诈骗,应立即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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