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禅城已建成数千套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将如何分配,未来怎么建设,终于有了规范性文件。昨日,禅城区政府发布《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将此前引起争议的职工公寓、集体宿舍等都纳入“公租房”概念。
近年来,禅城已建成数千套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将如何分配,未来怎么建设,终于有了规范性文件。昨日,禅城区政府发布《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将此前引起争议的职工公寓、集体宿舍等都纳入“公租房”概念。
同时,意见稿还明确,公租房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不过,公租房建设也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整体确权并在房地产权证上载明公租房性质,而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公租房可以整体(整幢)转让和整体抵押(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除外),不得分拆转让和分拆抵押。
规范概念:职工公寓纳入公租房
意见稿中称,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租赁型经适房,此外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承租人退出后也将被纳入公租房管理。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了对供应对象实行有限期租赁并只租不售。对于公租房的选址意见要求应尽量安排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允许配建适量的商业服务设施但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至于公租房的建设,将按照“以需定建”的思路编制,既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同时,此前曾引起一定争议的集体宿舍等也被明确纳入公租房概念中。意见稿中称,“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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