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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房产税:又是一桩楼市悬案 N个版本在流传

国际金融报  作者:陈偲 黄烨  2010-06-22 10:37

[摘要] 新“国十条”出台后,中国楼市量跌价不跌,被视作抑制房价最后杀手锏的房产税是否开征成为最后的悬念。一时间,“谣言”与辟谣齐飞,忽悠共真相一色。

新“国十条”出台后,中国楼市量跌价不跌,被视作抑制房价最后杀手锏的房产税是否开征成为最后的悬念。一时间,“谣言”与辟谣齐飞,忽悠共真相一色。5月31日,悬案似乎尘埃落定——国务院转批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到“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被普遍认为房产税开征箭在弦上。然而,关于房产税为何征、何时征、怎么征,空转7年的物业税怎么办等一系列疑问并没有随之终止。须知,这个关系到每个家庭、每个人的楼市紧箍咒,并不是可以轻易套上的。

怎么征:N个版本在流传

房产税并不是一种新的税种,我国早在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有专家指出,将房产税说成是开征是不合理的,准确地说是房产税的“扩征”。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下,正是房产税改革的好时机,基于《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可在房价疯涨的某些城市先行试点。目前关于房产税“扩征”已传出数个版本。

房产税开征对楼市将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资料图片

【版本一】

上海日前已经上报给中央关于房产税的两套方案,一个方案是“老人老办法”,即在新的房产税没出台前买的房子都不征税,而房产税出台后买的套不征、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下不征,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以上的征;第二套方案则是新房和老房都征税,套和第二套人均70平方米以下不征,但人均70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以上的,不管新房还是老房都征收。

【版本二】

除上述“新老划断”方案外,另有四个方案:其一,按照房屋总价的6%。或者8%。征收房产税;其二,按照人均60平方米或者人均70平方米为界限;其三,按照区域划分,以环线、在空间区域征收,不是这个区域的不征;其四,以三套房为界,即针对三套房以及三套以上的。

【专家分析】

本期嘉宾:

印堃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

尹伯成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薛建雄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

薛建雄:以上几个版本都是收税的方案,但收税为的是解决资源调配不合理问题,上海还需要更多细节方案。目前传出的版本存在着一定漏洞,如果单纯按人头和面积,会存在只买市中心豪宅的现象,所以还需要考虑总价原则。至于从新房算起,还是一二手房全算,可以视市场状况而定。

尹伯成:无论最终选择哪个版本,最主要的还是应该集中对投机炒房客狠狠打击,课以重税。针对多套房者,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都应该征收,套数越多,税赋越多;对于自住的普通百姓,哪怕是住得再好,也不该额外征收。

今年初,物业税悄然“退居二线”。风头正劲的房产税取代“空转”七年的物业税,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焦点。

两者有区别吗?“在一定程度上,所谓房产税就是物业税。实质上它们都是从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作用意义相同。”尹伯成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是表示。不过,在薛建雄看来,两者还是有所不同,“物业税跟土地产权挂钩,类似于住房者向土地所有者——国家交土地的租金。房产税则是针对社会上滥用房地产资源、并抑制市场上投资购房需求的税种,类似资源税概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对媒体表示,2004年在做“房地产税改革”的课题时,就曾指出“物业税”的提法不太合适,因为国际上将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普遍称作房产税或财产税,即使在香港也不叫物业税,而是“差饷”。“而且中国已经有房产税了,出于简化税种的考虑,没有必要新开一个税种。”倪红日所说的已有税种是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是城镇经营性房产。

相关专家指出,房产税也好,物业税也罢,都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有明确和明晰的解释,并从源头上对自住房和经营性房屋进行区分,否则可能导致重复征税,同时,在可能的征税过程中,尽量甄别有效的征税对象。物业税是大方向,但在时间、程序上短期内都很难实现,房产税可以作为短期替代方案,此时开征房产税,最为适宜。

此外,市场还有质疑指出:征收房产税之后,会不会继续征收物业税,或是两个税种并行征收。分开征收或两税并行都是可操作的,两税并行在操作上可以变为累定税种,类似现在居民工资中的所得税。“当然,这需要相关部门从时间点、市场影响等多方面进行斟酌,一旦出现问题再协调也并不难。”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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