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惠及“夹心层”和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公共租赁房是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今年计划新增的保障性住房中,近八成为公租房。记者昨天获悉,《佛山市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公共租赁房是什么样的?什么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如何退出如何实施管理?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惠及“夹心层”和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公共租赁房是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今年计划新增的保障性住房中,近八成为公租房。记者昨天获悉,《佛山市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公共租赁房是什么样的?什么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如何退出如何实施管理?这些都在《暂行办法》中进行了明确。
建设:
土地出让净10%建房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的公共租赁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主要包括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企业及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即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自行建设的用于租赁的住房);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宿舍;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等等。
建设资金来源则有市、区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的10%计提的资金、公积金贷款、企业投资等等。
按照规定,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而在建设中,也鼓励使用成熟、环保、安全的新技术,综合考虑经济实用因素进行普通装修,屋内设施应基本满足住户的需求。
进入:
不同的公租房“门槛”不同
由于房源的不同,对于申请人的要求亦有所不同。政府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则不受户籍限制(包括家庭和年满30岁的单身人士),但必须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一定年限,且没有自住房的对象。而园区内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供应对象则为园区内企业职工。
从审核程序看,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资格审核,并经公示和轮候;而企业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管理的公租房,企业可直接与租赁对象签订合同,不过租赁方案须经政府部门备案,并受政府部门的监管;而工业园区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企业则可自行安排,报所在(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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