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禅城惊现"露台门"之争 购房送露台原来是陷阱

佛山日报  作者:庞文彬 邱小华  2013-04-10 10:00

[摘要] 购房送露台,原来是陷阱。禅城区“露台门”之争,引发关注露台姓“公”还是姓“私”?。

千挑万选相中一套带露天平台的物业,然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露台并非卖主所有。2013年4月9日,这起“露台门”之争终告落幕,法院判决露台不能列入涉案房屋买卖面积。

去年10月,小欧选定了位于禅城区同济西路的一套商品房,房价90万元。这套房子不仅有120多平方米,还附带56平方米的露天平台,小欧对此非常满意。为获得首套房置业优惠,小欧当即决定把该房产登记在堂弟阿君名下。

为证明自己房子“抵买”,旧房主阿江当时出示了购房款,以及购买该露台使用费等两张发票。但为谨慎起见,小欧特意在合同附件条款上,对露天平台的归属权明确约定“56平方米的平台为本次购买物业的一部分”

去年11月,当小欧与阿江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露天平台部分却被拒绝办理过户。买卖双方于是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再一次明确阿江的房子连同56平方米的露天平台一并出售。当天,小欧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27万元首付款。

然而,房管局拒绝为露台办理过户手续,还是让小欧疑虑。经调查,小欧发现该露台非阿江所有,而是公共平台,个人无权买卖。那阿江手上“露台使用费”发票是怎么回事?经核实,2008年末,阿江通过诉讼方式,向房产开发公司索回已缴纳的“露台使用费”10万多元及利息,发票于是被保留下来,成为此次房产交易的诱饵。

得知真相的小欧,当即向房管局申请报失房产证,并领取了相关凭证。但银行因为没有房产证原件做按揭,因此无法按时发放房贷63万元。

【推荐阅读】

佛山改善户型4月争相入市 二季度房价或被拉升

14业主联名状告 万科佛山项目未通知擅改规划

绿景西路拟于下月开建 计划于明年五一前通车

监管层:卖房征20%个税 执行裁量权已交给地方

楼市调控"炒冷饭"龙华南山成新盘入市集中区

佛山3月房价广东第五 季华七路现楼8503元/㎡

更多资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佛山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